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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项水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5-10-14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2项水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水利部组织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宁夏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围绕全面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项水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951-5552291

    电子邮箱:nxsljsgs@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0月14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5年10月14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5年11月14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9条,不采纳9条,详见下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采纳表
序号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是否采纳不采纳理由
1吴忠市水务局建议将第二十二条中决算审批主体由本级人民政府修改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暂不采纳基于水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并行制度和办法,水预算和决算审批主体为本级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表
序号单位征求意见意见是否采纳不采纳理由
1石嘴山市水务局第一条依据文件中补充《企业用水审计技术通则》(GBT33231-2016)、 《用水审计技术导则》(SL/Z549-2012)。暂不采纳第四条中提出“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审计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第七条中提出“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涉及到的内容更为广泛。
2第六条中委托“用水审计机构”开展用水审计所需费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支付。暂不采纳各地财政情况差异大,不宜进行统一约束。
3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委托审计机构开展用水审计工作所需经费未表述,所需资金来源渠道未明确,建议予以明确,确保用水审计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暂不采纳各地财政情况差异大,不宜进行统一约束。
4青铜峡市水务局建议将审计经费明确来源,是自治区水利厅直接下达资金、还是地方财政解决,目前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支付此项经费,建议由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暂不采纳各地财政情况差异大,不宜进行统一约束。
5建议将10万方调整为20万方。暂不采纳与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保持一致。
6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条【职责分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预算单位的用水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的用水审计”相关内容。依据自治区授权宁东管委会及宁东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宁东管委会内设办公室(审计)部门,没有专门审计部门,基于宁东实际,建议明确宁东区域用水审计部门。暂不采纳第三条职责分工中已明确根据管理权限开展用水审计,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即可。
7“第六条【工作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应根据上一个年度水预算决算结果确定实施用水审计的行政区域和水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审计对象”)名单,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用水审计能力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用水审计机构”)开展用水审计”相关内容。建议明确具备用水审计能力的专业机构单位,在招标委托过程中是否选择具备用水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作为审核招标条件。暂不采纳根据《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收集社会审计机构的资信、业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具体审计机构的条件要求可在招投标文件中细化。
8关于“第十二条【上报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预算单位的用水审计报告、结论通知书及整改报告等资料,反馈同级审计机关,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计机关应当将行政区域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结论,反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相关内容。建议依据自治区授权宁东管委会及宁东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宁东管委会内设办公室(审计)部门,没有专门审计部门,基于宁东实际,建议明确宁东区域用水审计相关资料反馈部门。暂不采纳在办法第三条中已明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审计即可,第三方审计机构将材料反馈至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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