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374 | 文号 | 宁水规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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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水规发〔2025〕4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建设“四水四定”示范区,根据《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水节约〔2024〕208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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