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592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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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5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实施深度控水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和《自治区本级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定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2025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二)取用水单位。选择宾馆、洗车等服务业用水单位和建材、选煤、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用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各县(区)抽取每个行业1家以上用水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采用逐级检查方式,各市水务局负责所辖县(区)水务局和市域内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负责宁东基地内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灌溉排水服务中心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节约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一)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节水评价制度落实情况、水预算管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落实情况(提供水效对标台账)、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贯标情况(提供水效对标台账)。
(二)对取用水单位。检查计划用水管理(或水预算基准额度)落实情况、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情况。
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详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时间
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厅对监督检查进行动态跟踪指导,对突出问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采取座谈方式重点指导。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检查组工作车辆、人员住宿费、生活费原则上由派出单位安排、报销,水利厅聘请的专家费从2025年节水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三)检查组应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说明。检查结果以“一县一单”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四)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将检查的资料、过程材料、成果以任何形式泄露他人,并严格保证档案、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信息安全。检查组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益关联的,应主动回避。
联系人:张博容 55526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