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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2163 | 文号 | 宁水规发〔2020〕6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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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宁水规发〔2020〕6号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司法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关于建立宁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现予以印发。
《清单》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该情形下法定的处罚条件为责令限期改正,而违法行为人不予改正或未按要求改正;第二部分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三部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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