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水利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拟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现就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6年6月16日前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感谢支持!
联系人:张清宇
联系电话:0951-5552021
电子邮箱:sltzcfgc2021@126.com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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