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文件

关于征集水利先进实用及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6-00355 发文时间 2026-06-22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征集水利先进实用及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通知

关于征集水利先进实用及成熟适用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水利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水利新质生产力,支撑水利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各单位征集成熟适用、先进实用水利科技成果,择优推荐至水利部并分类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重点围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治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数字孪生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领域,优先征集天空地水工一体化透彻感知装备、水网工程绿色建造与智能运维技术装备、智慧水网调控技术等相关技术、装备、材料、工艺、系统平台类成果,以及服务于三个江河”“三个洪水”“三个大坝等重点工作的关键技术成果。

二、申报条件

本次征集分先进实用技术、成熟适用科技成果两类,按需对应申报,不可交叉混报。

(一)先进实用技术。

1.符合《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要求,材料格式规范。

2.技术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权属纠纷、共享争议

3.具有国内外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在1年以上。

4.属于近3年内成果,须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成果评价,报告出具时间需为202351日(含)之后,无有效评价报告不予受理。

(二)成熟适用科技成果。

1.申报成果应为2021年以来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

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权属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至少在2个及以上实体水利工程中应用且工程稳定运行1年以上。

4.获得成果应用单位和行业专家认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具备良好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对全部申报纸质、电子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责。同一项技术成果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的技术,不得更换推荐单位、完成人等信息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同一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仅可用于一项成果申报,不得复用。

2.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统一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达成一致意见,有分歧未解决的不予受理。

3.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73日前将水利科技成果推荐表、推荐成果汇总表、佐证材料等(盖章纸质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水利厅科技与信息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专家综合评审,对申报成果的成熟度、技术先进性、实用性、推广前景等进行验证。水利厅将建立水利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择优推荐至水利部,并分批次开展行业推广。

联系人:程渝倩,电话:0951-5552261

电子邮箱:nxslkj@163.com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