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用水定额标准引领重点行业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修订了各行业用水定额,形成《宁夏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工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用水定额的覆盖性、合理性、实用性、先进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起至11月17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用水定额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slwhb@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王怀博,联系电话0951-2021753。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0月17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5年10月17日,分别对《宁夏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居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工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宁夏农业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5年11月17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所提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