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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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自治区水利厅 | 解读单位 | 自治区水利厅 |
《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21年12月22日,水利厅印发了《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在规范跨(临)项目审查审批,指导水利骨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跨(临)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办法》有效期满,且部分内容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农水处会同水调中心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修改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共五章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定目的,规定了制定依据、核心定义、适用范围、责任分工、管理原则及申报前提。
2、申报审查审批(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规划设计需符合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及相关法规、规范。明确审查主体与内容、审批流程,并对变更管理提出了要求。
3、实施监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开工前置条件、建设实施要求、参建方要求、监督配合义务、 施工期特殊要求、监管重点及验收要求。
4、运行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质量责任与移交、产权管理、产权单位义务需服从运行管理要求,及时清理、维修,确保不影响骨干工程运行、明确安全保障。
5、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原文件废止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