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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试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2157 文号 宁水规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试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宁水规发〔20213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管资〔2020〕22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等文件要求,推进用水权改革任务落地,切实简化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充分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简化取水审批、强化用水监管,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贯彻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以供定需,“有多少汤泡多少馍”,按照水资源供给规划区域产业布局,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联动管理,强化应用。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与项目取水许可的联动管理,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查结论在项目取水许可管理中的应用,对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各类管理清单完备可行的区域,可以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压实责任,注重落实。明确各区域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把审查审批关,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到位。

(三)适用范围。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供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使用。

适用范围为自治区境内已建、在建、拟建的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城市新区等,具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独立评价、用水项目集中管理、用水量独立核算等条件的区域。

(四)工作目标。

试点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编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清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加速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单个项目建设取用水审批时,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简化论证材料及审批流程。变建设项目“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解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1.评估内容。科学评估区域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分析论证区域需水规模、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等。合理评价和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制定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水效标准、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综合提出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2.制定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目标。充分考虑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区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量及水位管控指标等,严格落实“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依据《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1)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市或县(区)规划年水资源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基础,深入分析涉及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明确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3.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以用水定额先进值并对照同类地区用水效率先进水平作为控制性指标,开展节水评价,制定项目水耗标准,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等,作为项目是否准入的依据。

4.制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以下简称不适用清单)。 原则上,公共供水项目和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不在自治区的项目,列入不适用清单,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各地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5.编制主体及审查权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县(区)批准设立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备案。

6.区域评估要求及周期。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要求,在编制区域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将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作为特定区域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未通过审查批复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复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若五年内区域规划或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可向原审查同意机关申请延续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近五年内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若连续2年超取用水指标20%,则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相关工作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根据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满足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和水耗标准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用水主体依法依规获取取用水指标后,向区域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授权部门提交取水许可备案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取用水手续。

2.严格审批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和水耗标准等,严格复核项目是否达到准入条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不予准入项目应说明理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革区域备案台账管理。

3.取水工程核查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试运行满30日,由项目业主对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要求,及时向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设施核验,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

4.申请及下达用水计划。新增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要求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下达用水计划,并抄送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用水计划供水,不得超计划、无计划供水。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动态掌握本区域取用水情况,对已接近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指标的临界超载区域,要及时向有关特殊功能区管理单位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限制审批或备案;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暂停新增取水审批或备案。

2.强化用水审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用水全过程监管和供水管理单位供水行为监管,建立用水审计机制,全面推行用水户用水行为审计,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和违法违规供用水行为。

3.强化节水评价和激励。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取用水户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和实际用水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用水企业的单位水耗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评价、排名,对排名靠前的节水先进企业采取节水奖励措施,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4.强化市场信用管理。对照取用水户承诺,开展用水守信情况评价。将取用水户的用水守信评价结果,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建立的信用档案。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事关营商环境优化和先行区建设,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考核。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纳入水资源管理改革。各地要切实发挥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促进区域产业布局优化的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保障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告自治区水利厅。


附件: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2.自治区区域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备案表(试行)

      3.取水许可承诺书(示范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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