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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黄河(宁夏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第一批)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34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黄河(宁夏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第一批)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快推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黄河(宁夏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6〕108号)和2025年水质改善、水源涵养、节水效率指标考核情况,现将2026年度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重点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预算(第一批)指标14000万元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财政金融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黄河(宁夏段)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6〕108号)要求,通过“2300602-专项上解支出”科目将应当筹集的1亿元资金上解自治区国库,上解资金金额详见附件1。

二、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此次拨付的预算指标统筹用于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包括地表水保护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2-水体”。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景观建设、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得作为各市、县(区)出资金额上解。

三、因2025年部分测算指标国家尚未正式审定公布,本次下达资金按照补偿资金总额的70%予以下达,剩余30%待国家相关数据正式审定公布后,按程序下达。

四、请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宁财预发〔2018〕352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市、县(区)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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