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261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4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林业和草原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令第34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