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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17/2026-00191 文号 宁水发〔2026〕18号 发布日期 2026-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水发〔2026〕18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河湖库保护治理,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修复改善河湖库生态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乡村河湖库治理管护攻坚行动的通知》(水河湖〔2025〕258号)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乡村河湖库保护治理,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修复改善河湖库生态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按照《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的通知》(水河湖〔2025〕2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次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自2026年1月至2027年底,实施范围为流经(位于)行政村(自然村)、最高层级河湖长为县级及以下的河(段)湖库(片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河湖库现状,明确整治目标任务。

通过群众意见征集、乡村组织反馈、相关部门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建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乡村河湖库攻坚行动名录(附件1)和问题、目标、措施、责任“四个清单”(附件2),进一步明确攻坚行动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年度安排等。(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开展水域岸坡整治,恢复自然肌理。

统筹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重点易涝区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完善、抗旱应急能力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积极推进乡村河湖岸坡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增强河道过流能力、河湖库调蓄功能和水体自净能力,优化乡村河湖水系格局,保障防洪安全,实现岸坡稳固、水体畅流、生态良好。(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岸线管理保护,保障行洪安全。

核准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库空间数据内业成果,坚决纠治人为降低标准缩窄河道管理范围、刻意规避违规建(构)筑物等问题。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集中排查整治围(填)河(湖、库)造地、堆放弃渣弃土及非法建(构)筑物侵占库容、阻塞溢洪道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清理河道内阻水片林、围堤、高秆作物等妨碍行洪隐患,同步整治垃圾乱堆、私搭乱建、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切实维护河湖库行蓄洪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体环境。

统筹结合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分类整治河湖库排查出的非法排污问题,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地资源化利用及收运处置体系,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河湖库水面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力度,持续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切实阻断垃圾入河入湖入库源头。(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创新日常管护模式,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构建乡村河湖库治理管护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明晰的责任清单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河湖库管护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激发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乡村河湖库共管共治共护共享。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或管护要求,集中技术力量为乡村河湖库管护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河湖长制在乡村河湖库治理管护中的关键作用。县级河长办要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管护措施落地见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统筹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山洪沟道治理等资金,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多元渠道共支撑”的可持续投入格局。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电话、“随手拍”平台、村民议事会等渠道拓宽监督举报网络,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市、县(区)河长办要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机制,及时组织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县级自验,市级核销的程序,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附件3)。自治区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核,确保问题真改实销。及时梳理乡村河湖库治理管护的典型案例报自治区河长办,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河湖库治理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治”转变。2026年底前提交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管护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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