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109 | 文号 | 宁水节供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6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宁水节供发〔2026〕1号
各市水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税务局,各工业用水企业:
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先进值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水资源税减征申报: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水资源税满一年的工业用水企业;
(二)企业2025年度某一产品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
二、申报材料
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附件1)及取水计量信息、产量等备查证明材料(附件2)。企业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辖区上报的先进值工业企业和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于2026年3月3日前将经审核确定的本辖区先进值工业企业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二)自治区复核。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并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公布先进产值工业企业名单。
四、其他
(一)各企业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的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以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报送至工业用水企业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向发力,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宣贯解读,指导服务全力服务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申报资料的审核、上报等,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三)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26年3月31日前公布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企业名单,纳入名单的企业,其本年度相应工业产品用水部分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减征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优惠政策。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的,自违法取用水行为发生之月起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博容0951-55526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