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6-00018 | 文号 | 宁水节供发〔2025〕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宁水节供发〔2025〕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深度控水节水行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区《宁夏生活用水定额》《宁夏工业用水定额》《宁夏农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本定额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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