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611 | 文号 | 宁水资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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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
宁水资发〔2025〕16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划定了全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与限制开采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速铁路、公路桥梁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抽取地下水的区域,应依照相关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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