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5-00579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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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水利厅 |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权”改革统一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用水权收储、处置等行为,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1月14日(星期五)12:00前反馈至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联系人:陈萧琴
电话:5552042
邮箱:sltsz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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