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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544 文号 宁水审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5〕34号

宁夏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你处报来《关于审批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宁盐发〔2025〕33号)收悉。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经咨询论证,基本同意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盐环定扬水四干渠输水渡槽位于陕甘宁三省共用渠段,控制下游灌溉面积约42万亩,同时承担着下游140余万人、200余家工矿企业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是区域抗旱保供的重要节点工程。渡槽建成至今运行33年,受近年地震、风蚀等灾害影响,渡槽基础出现沉降位移,渡槽排架、槽壳及拉杆混凝土剥蚀、裂缝,出现露筋、碳化深度加剧等现象。经安全评价,现状渡槽为四类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亟需改造重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运行安全。

二、水文及工程地质

(一)项目区属干旱、半干旱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220毫米,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400毫米,最大冻土深度0.97米。

(二)基本同意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意见。主要地层岩性为人工填土、粉细砂、壤土、砂壤土、角砾、砂岩等。壤土、砂壤土具有湿陷性,工程中应予以重视。

(三)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主要结论。实施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工程任务、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通过翻建改造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消除渡槽现状病险隐患,确保盐环定扬水工程安全运行。

(二)工程规模。盐环定扬水四干渠渡槽设计流量为10.85立方米每秒,加大流量为12.48立方米每秒。

(三)主要建设内容。原址翻建渡槽1座,全长410米,共28跨。改造渡槽上、下游进出口,对进出口渠道段进行加强砌护。配套标识标牌、视频监控设备等。

下一阶段,应结合工程地质情况,进一步复核优化工程布置和建筑物结构设计、基础处理等,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二)主体工程工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施工期应妥善处理灌溉、防汛与施工关系,避免影响盐环定扬水工程正常供水。

五、建设征地与移民

工程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移民搬迁。

六、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和节能评价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二)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本工程主要能耗为燃油、电能等,工程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达到节能效果。

七、概算投资及资金筹措

基本同意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按照2025年第三期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981.76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自治区水管单位维修养护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八、工程管理

(一)自治区水利厅为项目主管部门,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宁夏盐环定扬水管理处为项目法人,负责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自治区定额和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后,由盐环定扬水管理处负责运行管理。

(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实行质量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复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坚决防范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九、其他事项

(一)工程实施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及其他相关要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实施涉及压覆矿产资源、文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要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不得违规占地。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四)工程建设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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