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决定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兰县经桂公路临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6-00293 发文时间 2026-05-15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兰县经桂公路临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贺兰县经桂公路临唐徕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6〕53号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经桂公路(唐徕渠桩号K88+956—K90+056)段实施方案请示》(贺交发〔2026〕25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在临近唐徕渠左堤桩号K88+956—K90+056处实施道路翻建。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道路翻建处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单位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唐徕渠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