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资质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6〕22号
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乙级资质的请示》(宁建检字〔2025〕06号)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交的资质申请告知承诺制相关材料,依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等有关规定,准予你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乙级、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申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我厅将在规定期限内对你公司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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