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湖南能源集团 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 跨越红三干渠K18+100m桩号处 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640000017/2025-00402 发文时间 2025-07-28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湖南能源集团 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 跨越红三干渠K18+100m桩号处 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跨越红三干渠K18+100m桩号处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5〕105号

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跨越红三干渠K18+100m桩号处实施方案的请示》〔湘投新能源(宁夏)〔2025〕3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万千瓦)项目330kV输变电工程在红三干渠桩号K18+100m处跨越渠道。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线路跨越渠道处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和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存档。

七、其他事宜由你单位与宁夏红寺堡扬水管理处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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