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张治国3名人员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5〕98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对张治国3人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初始注册1人,变更注册2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和变更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附件: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人员名单(2025年第八批共3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人员名单(2025年第八批共3人)
初始注册1人:
张治国 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2人:
1.夏柱萍 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聘用单位: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杨睿妍 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鸿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