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徐立明等8名人员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的决定
宁水审发〔2025〕12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对徐立明等8人提交的申请注册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初始注册7人,变更注册1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及变更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附件: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人员名单(2025年第一批共8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注册
人员名单(2025年第一批共8人)
初始注册7人:
1.徐立明 石嘴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虎平 宁夏益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张航 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
4.王殷 宁夏河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刘晗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6.王雪婧 升升集团有限公司
7.柴新月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变更注册1人:
1.朱丽霞 宁夏浩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聘用单位宁夏万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