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金积水源地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2号
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金积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宁吴水司发〔2024〕72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300G2020-0001,年取水许可水量为1095万立方米,取水单位名称为宁夏水投吴忠水务有限公司,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水源地,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300G2020-0001的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为73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原批复的取水单位名称、取水水源、类型、用途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吴忠市和利通区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该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企业取水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