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老渠口、高干渠段)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61号
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老渠口、高干渠段)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请示》(宁水建中心发〔2024〕159号)收悉。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规定,我厅对随文报送的《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老渠口、高干渠段)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第三方论证咨询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情况
2024年1月12日,我厅批复了《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宁水审发〔2024〕10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砌护改造七星渠和高干渠70.3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328座,改造黄河泵站及巡护道路48.8公里等。
二、设计变更缘由及依据
(一)变更缘由。
2024年3月,渠道砌护改造工程开工建设,4月份投入试运行,供水能力、效率和渠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成效明显。工程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现七星渠老渠口节制闸下游、上跌水至下跌水、高干渠13+079处固扩一泵站引渠、车门沟渠涵~渠尾等段落存在与新改造渠道的水力衔接和协调等问题,影响系统供水体系整体发挥效益,改造很有必要。
(二)变更依据。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等,为推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供水系统整体发挥效益,经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七星渠老渠口、高干渠等段落一并进行改造是必要的。
三、设计变更内容
(一)砌护改造七星渠老渠口节制闸下游段0.48公里(桩号29+093-29+570);
(二)砌护改造七星渠上跌水至下跌水段3.13公里(桩号63+188-66+319);
(三)砌护改造高干渠13+079处固扩一泵站引渠;
(四)砌护改造高干渠车门沟渠涵至渠尾段3.73公里(桩号26+335~30+065)。
四、其他事项
(一)前述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所需资金在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投资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工程变更不涉及新增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