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决定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00750 发文时间 2024-12-16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160号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银高发〔202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等规定,我厅组织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基本同意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像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主区灵武区域、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3个园区。灵武区域包括现代纺织产业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和临港产业园,其中:现代纺织产业区无沟道从园区内穿过,再生资源产业区涉及1#排洪沟道,临港产业园涉及双叉沟、鸽堂沟、塌鼻沟、小红头沟、底沟、大河子沟丝路经济园涉及丰庆沟;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涉及银西河和高家闸沟。

二、区域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一)基本同意灵武区域防洪标准50年一遇;丝路经济园和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洪水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或园区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及周边造成较大洪水影响的,应当根据变化所产生的影响重新组织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并按程序报批。

(二)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园区内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涉及占用蓄滞洪区、洪泛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办理非防洪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三)园区建设要严格做好生产、生活废水处理,严禁将泥浆和废水排入沟道。

附件: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送《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和《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进行了审核。经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主要意见如下:

一、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新能源、现代纺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绿色食品等为主导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对推动地区传统产业升级和新项目落地,带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十分必要。

二、园区建设规划和防洪标准

(一)园区位置。

1.灵武区域。(1)现代纺织产业区块:东起东盛街,西至西昌街,南起黄河路,北至南苑路。(2)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分3个片区,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现代物流功能区(以下简称“物流功能区”):东起园区规划路,西至大古铁路,南起黄河路与下白路连接线,北至307国道;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功能区(以下简称“制造功能区”):东起华电灵武电厂运煤专线,西至秦渠,南起国道307线,北至扬水渠;资源回收利用及绿色建材功能区(以下简称“建材功能区”):东起神华国华宁东电厂灰厂,西至神华国华宁东电厂,南起红老铁路,北至规划宁东基地4号渣场。(3)临港产业园:东起国道307线,西至大河子沟,南起银川至西安西线铁路,北至永宁黄河大桥连接线。

2.银川丝路经济园。东起正源北街,西至宁安北街,南起沈阳路,北至哈尔滨路。

3.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东起同心街,西至银川西绕城高速,南起贺兰山路,北至沈阳路延长段。

(二)园区建设与规划。

1.灵武区域。规划至2035年就业人口达到4.7万人(现代纺织产业园1.2万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1.1万人,临港产业园2.4万人),工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

2.丝路经济园。规划至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8.7万人,园区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3.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规划至2025年,科技园总人口达8万人(就业人口7.5万人)、企业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总产值达到600亿~750亿元。

(三)防洪标准。

主区灵武区域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丝路经济园和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洪水影响分析内容及评价结论

(一)灵武区域洪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1.现代纺织产业区块。

区域内无沟道洪水影响。

2.再生资源产业区块。

(1)5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物流功能区东山坡排洪沟1#坝设计洪水位较坝顶高程低2.6米;小水水沟洪峰流量19.9立方米每秒,临河侧园区地面高程高于防洪要求地面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2)制造功能区区域内无沟道洪水影响。

(3)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建材功能区西侧坡面径流洪峰流量3.49立方米每秒,现状园区无防洪措施,不满足防洪要求。

3.临港产业园。

(1)5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双叉沟、鸽堂沟、塌鼻沟、小红头沟、底沟、大河子沟5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88.7立方米每秒、44.6立方米每秒、34.3立方米每秒、11.3立方米每秒、52.7立方米每秒、384立方米每秒,临河侧园区地面高程高于防洪要求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2)5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双叉沟小桥桥下净空不满足防洪要求;鸽堂沟中桥净空满足防洪要求。

(二)丝路经济园园区洪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区域内无沟道洪水影响。

(三)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洪水影响分析及结论。

1.10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银西河园区段洪峰流量15.0立方米每秒,临河侧园区地面高程高于防洪要求地面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2.10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大连路、纬二路、培华路、学院路、贺兰山路跨银西河5座桥梁净空满足防洪要求;机四渠、机二渠跨银西河渡槽满足防洪要求;银苏线跨银西河涵洞满足防洪要求。

3.10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高家闸沟园区段洪峰流量15.41立方米每秒,临河侧园区地面高程高于防洪要求地面高程,满足防洪要求。

4.10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高家闸排洪沟7座桥梁(1#桥、宁朔街跨高家闸沟桥、2#桥、文昌街跨高家闸沟桥、3#桥、经五路跨高家闸沟桥和同心街跨高家闸沟桥)净空满足防洪要求;水泥厂桥桥下净空不满足防洪要求;宏图街跨高家闸沟涵洞不满足防洪要求。

(四)三个园区规划范围没有水文站,故对水文站无影响。

(五)三个园区范围内现状建设对第三方涉水设施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消除减轻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措施。

(一)灵武区域再生资源产业区块。

1.针对制造功能区规划无防洪措施,园区管理单位应在园区西侧建防洪工程,保护园区不受洪水淹没影响;双叉沟小桥桥下净空不满足防洪要求,建议后期桥梁管理单位对桥梁进行改造,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提高桥梁自身安全;小红头沟末端无洪水泄洪通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会对园区产生一定影响,建议疏通小红沟末端泄洪通道,降低区域洪水淹没风险。

2.建材功能区西侧现状无雨水汇集通道,后期规划应增加雨水汇集通道工程,避免西侧坡面径流对园区的影响。

(二)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

1.针对水泥厂桥净空不满足防洪要求,该桥现状已没有交通功能,应尽快拆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2.针对宏图街跨高家闸沟涵洞过流能力不满足防洪要求,应对涵洞进行改造,以满足过流能力要求。

五、其他

(一)园区管委会应进一步优化消除和减轻措施方案,并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园区规划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雨水管网布设,做好排涝规划,避免园区发生内涝。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不得随意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影响河道泄洪。

(四)园区后期若有实施规划的穿河越堤工程,应以最短距离跨越或穿越河道,涉沟建筑物须满足沟道泄洪、冲刷等要求。

(五)园区涉河项目建设和运行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

(六)园区管委会应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建立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各类汛情信息,切实做好洪涝灾害防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