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4〕146号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等13个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宁伊(生)发〔2024〕12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办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用第一排水沟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的函》《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办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用第一排水沟地表水取水许可证的函》,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本次许可项目为20万吨/年玉米深加工、热电联产、45万吨/年玉米深加工、10万吨/年过瘤胃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高产酸技术改造示范工程、1.5万吨/年苏氨酸、5万吨/年苏氨酸、7200吨/年L-缬氨酸产品技术改造、2万吨/年L-缬氨酸产品技术改造、1200吨/年玉米风味酱粉、4000吨/年精氨酸、2万吨/年赤藓糖醇和2500吨/年酵母提取物等13个项目。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规模和取水水源。该项目年取水总量948.01万立方米,采用“第一排水沟水+公共管网自来水+永宁县第一污水厂达标污水”水源方案。其中,每年取第一排水沟水量468.94万立方米,公共管网自来水427.75万立方米,达标污水51.32万立方米。本次许可该项目年取第一排水沟水量468.94万立方米,许可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指标解决方案。企业取用第一排水沟水指标纳入永宁县黄河水管控指标。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主要产品味精、赖氨酸、酵母抽提物和热电联产发电单位用水量分别为16.6立方米/吨、11.0立方米/吨、72.7立方米/吨和1.32立方米/兆瓦时,全厂水重复利用率98.8%,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9.6%,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用水指标由永宁县在“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内统筹调剂解决,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其他用水户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污水按标准排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水功能区和第三者造成不利影响。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各项目、各水源计量设施配备,同时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取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大达标污水利用量,逐步减少新鲜水量,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银川市和永宁县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你公司收到取水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尽快依法向我厅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