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4〕67号
海原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审查审批<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海水发〔2024〕38号)收悉。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3〕169号),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经咨询论证,基本同意该《初设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及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水文分析计算方法、成果和结论。
(二)基本同意工程地质评价和天然建筑材料评价主要结论。
(三)工程区基本烈度为Ⅷ度。
下一阶段,应结合施工复核工程地质条件,工程设计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对苋麻河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洪能力,改善水库运行状况。
(二)工程规模。苋麻河水库总库容5867.66万立方米,设计防洪库容139.34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08.86万立方米。
三、工程等别、布置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等别及标准。苋麻河水库为Ⅲ等中型水库,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二)工程总体布置。维持水库现状总体布置,对水库坝体进行除险加固,对泄水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
(三)主要建设内容。
1.对坝体表面冲坑及塌陷部位进行回填;对上游坝坡进行防冲砌护;对下游坝坡进行修整防护,新建贴坡排水体;上、下游坝坡与岸坡结合处增设排水沟;配套建设坝顶防汛道路及护栏等。
2.改造加固溢洪道。溢洪道损毁的底板及局部段落拆除重建,基本完好的溢洪道保持现有主体结构维修改造。维修后的溢洪道总长542.65米,由进口段、控制段、一级陡坡、二级陡坡、三级陡坡、消力池及海漫组成。溢洪道上游进口段增设防渗工程措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及主体工程施工方案。
(二)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工程施工总工期按照15个月控制。施工期妥善处理施工与度汛、灌溉供水关系。
五、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本工程永久占地6亩,临时占地29亩,无移民安置。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业卫生和节能
(一)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二)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本工程主要能耗为燃油、电能等,实施阶段,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效果。
七、工程概算及资金筹措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按照2024年第一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投资6782.03万元。工程建设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共同解决。
八、工程管理
(一)海原县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自治区水利厅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工程质量实行质量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复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实施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工程建设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进展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核定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原县苋麻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 | 设备 | 独立 | 合计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5128.35 | 5128.35 | |||
一 | 土坝工程 | 542.58 | 542.58 | ||
二 | 溢洪道工程 | 4585.77 | 4585.77 | ||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一至三部分投资合计 | 5128.35 | 5128.35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247.44 | 247.44 | |||
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 | 5375.79 | 5375.79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892.87 | 892.87 | |||
一 | 建设管理费 | 223.53 | 223.53 | ||
二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130.91 | 130.91 | ||
三 | 生产准备费 | 26.88 | 26.88 | ||
四 | 工程勘测设计费 | 350.28 | 350.28 | ||
五 | 其他 | 161.27 | 161.27 | ||
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134.39 | 134.39 | ||
2 | 质量检测费 | 26.88 | 26.88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5375.79 | 0.00 | 892.87 | 6268.66 | |
基本预备费 | 313.43 | ||||
Ⅰ | 工程部分 | 6582.09 | |||
Ⅱ | 建设征地工程 | 25.14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 | 66.53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 | 108.27 | |||
工程总投资 | 678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