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引领,以“四水四定”为统领,聚焦水利各业务领域,深化拓展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涉水领域的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水行政执法在维护国家水安全、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治水,采取法治化、精准化的监管手段,着力解决涉水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自治区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深化拓展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强化政法、审判、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严厉打击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有序推动水事秩序稳定向好。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要统筹用好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执法辅助和技术支撑,河湖、水库、堤防、水文、灌区等水工程等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注重发挥各级人员作用,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落实新修订的水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水行政执法统计,执法直报统计是科技赋能,数字化建设的一部分,是各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量和能力的直接体现。
(三)创新监管,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要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提升河湖库、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等领域监管智慧化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应用,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以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为抓手,加大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水事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
二、打造过硬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要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水行政执法队伍。面对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适应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的工作机制,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实施处罚办法》等涉水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案例,防范决策法律风险,在工作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真正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要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执法人员思想上与时俱进。系统开展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提升和实践演练等多形式培训,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素质过硬、形象过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把提升专业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执法人员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科技赋能,利用无人机、信息化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三)要严格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各部门要依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水行政执法力量,各级行政机关人员按履职要求均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水资源、河湖、水库、水土保持、节水、水工程管理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应当安排拟从事水行政执法业务的人员通过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无证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
(一)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核心要求。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可以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文明,有效维护国家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水行政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制定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完善水行政执法标准规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统一执法裁量基准,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每一步骤合法合规。
(二)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水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严禁越权执法或推诿职责,让每一项执法决定都合法、合规、公正。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语言规范、用词准确,文明用语,尊重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亮证、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各级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发生,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
(三)规范涉企水行政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涉企检查工作,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明确检查内容、范围和频次,避免重复检查、无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程序,主动亮证、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涉企行政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集企业反映强烈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