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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全区2025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5-00024 发文时间 2025-01-24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全区2025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全区2025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宁水保发〔2025〕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全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全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2025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2025年度全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0平方公里,以中南部水土流失重点县(区)为主,扩展至中北部水土流失非重点县(区),其中,银川市三区防治任务直接下达到市本级,由市本级统筹安排辖区年度治理任务。

全区水利行业涉及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57平方公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7座;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计划新建淤地坝12座,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3平方公里(最终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各市、县(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小流域多元化系统治理,坚持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要结合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制机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建设,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各市、县(区)要围绕年度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发展改革、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责任,充分考虑水土保持率和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目标值,统筹开展水土流失防治。要积极争取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中央、地方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组织相关部门以规划为依据,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规划及项目审查。通过实施小流域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美化乡村人居环境。要跟踪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掌握各类渠道信息,收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纳入全口径水土保持统计。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抢抓有利时机,制定实施计划和度汛方案,完善报批手续,确保3月中旬开(复)工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督导巡查,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90%以上。要对往年已完成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要按照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及统计有关要求,明确专人做好项目统计工作,及时通过各类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工程建设信息。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水利、安监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水利厅将建立调度会商制度,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

有淤地坝建设管理任务的县(区)水利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淤地坝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确保已建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彭阳、盐池、西吉、海原4县水利部门要强化人员配置,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点升级改造和优化布局,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数据整编,确保监测站点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各市、县(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各市、县(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km2

年度新增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目标值(km2

水保率目标值(%

水利部门治理任务

其他部门治理任务(km2

小流域综合治理(km2

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座)

新建淤地坝(座)

坡耕地综合治理(km2

小计

林草部门治理面积(新造林+退化林)折减

农业农村部门治理面积

全区

930.00

238.92

78.02

257

7

12

43

650.94

337.00

287.00

银川市

40.00

12.05

80.85

19.00




47.94

21.00


市本级

14.00



9.00




5.00

5.00


兴庆区


0.48

90.38





0.00



金凤区


0.22

97.91





0.00



西夏区


1.06

88.25





0.00



永宁县

3.00

1.01

89.74





3.00

3.00


贺兰县

3.00

1.90

88.91





3.00

3.00


灵武市

20.00

7.38

69.12

10.00




10.00

10.00


石嘴山市

30.00

11.42

77.86





30.00

30.00


市本级

0.00







0.00



大武口区

5.00

3.01

79.27





5.00

5.00


惠农区

10.00

3.32

62.61





10.00

10.00


平罗县

15.00

5.09

85.09





15.00

15.00


吴忠市

194.00

83.48

77.17

74.00

0.00

6.00

14.00

100.00

90.00

10.00

市本级

0.00







0.00



利通区

5.00

3.26

80.69





5.00

5.00


红寺堡区

15.00

8.70

78.59





15.00

15.00


青铜峡市

20.00

8.60

82.69

10.00




10.00

10.00


盐池县

74.00

37.53

79.10

30.00



4

40.00

30.00

10.00

同心县

80.00

25.39

70.17

34.00


6.00

10

30.00

30.00


固原市

488.00

65.35

81.53

131.00

7.00

4.00

18.00

339.00

145.00

194.00

市本级

8.00



8.00




0.00

0.00


原州区

144.00

20.53

78.03

40.00

1


18

86.00

45.00

41.00

西吉县

215.00

22.69

80.42

30.00

2

2.00


185.00

35.00

150.00

彭阳县

73.00

16.33

81.69

33.00


2.00


40.00

40.00


隆德县

23.00

4.47

89.35

10.00

4



13.00

10.00

3.00

泾源县

25.00

1.33

85.87

10.00




15.00

15.00


中卫市

178.00

66.62

74.97

33.00

0.00

2.00

11.00

134.00

51.00

83.00

沙坡头区

10.00

9.79

80.20





10.00

10.00


中宁县

7.00

12.18

81.83





7.00

7.00


海原县

161.00

44.65

64.81

33.00


2.00

11

117.00

34.00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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