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水管单位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施方案编制
各单位要坚持“保安全、保重点、保运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宁水农发〔2024〕5号)规定的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范围和2025年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控制数额,结合本单位工程运行状况、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和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制定年度维修养护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本单位审查后,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水利厅审核。各单位要按照审核意见将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正式报水利厅备案。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治区有关要求和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采购,严格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把施工质量和安全,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维修养护项目,确需变更或调整的报水利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据实开展结算,规范资料整编、归档。各单位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维修养护项目规范开展。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杜绝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将维修养护资金用于人员保险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购置、物业费等支出和水利厅规定的其他方面禁止支出的事项,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
四、做好资金绩效评价
各单位要对照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水利厅将结合日常检查、验收抽查和各单位绩效自评及问题整改等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次年度资金分配依据。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农村水利处、水利调度中心。
联系人:农村水利处 马青 0951-5552290
自治区水调中心 袁浩军 0951-5552176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