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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5年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646 发文时间 2024-11-15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5年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建议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报送2025年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宁夏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预算管理省域试点,为做好2025年度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扎实推进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实现各地区各行业用水均衡受益,支撑“四水四定”示范区建设,现就2025年度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一)2025年分水源取水(水预算)计划。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管控指标》各水源分配水量,按照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分别进行填报,其中黄河水不得高于国家分配的2025年计划指标,非常规水不得低于管控指标,其余水源不得高于管控指标(跨省交易的指标除外),详见附表1。

(二)2025年分行业用水(水预算)计划。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行业实际用水需求,按照足额保障生活用水、适度配置生态用水、高效利用生产用水的原则进行填报,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各水源总量之和,禁止挤占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保障粮食安全用水,详见附表2。

(三)近三年实际取用水量。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发布的水资源公报和用水统计成果,按照分水源、分行业填报近三年实际取用水量,详见附表3、4。

(四)涉及跨县区、跨行业水权交易等特殊情况的请文字说明。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合实际,合理编制本地区2025年度水量分配(水预算)计划建议,作为分配2025年度用水指标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市、区)水务局于11月20日前,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水务局、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于11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计划建议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丹,电话:0951-5552197,邮箱:nxslddzx@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1月14日

附表1

2025年分水源取水(水预算)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当地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非常规水

合计









附表2

2025年分行业用水(水预算)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

生活

工业

农业

河湖湿地生态

合计









附表3

近三年分水源实际取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立方米

年份

行政区

当地地表水

黄河水

地下水

非常规水

合计

2023







2022







2021










附表4

近三年分行业实际用水量统计表

单位:亿立方米

年份

行政区

生活

工业

农业

河湖湿地生态

合计

2023







20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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