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问题排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等建设质量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4〕211号)要求,水利厅将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问题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对象
以县域为单位,对在建或已建但未竣工验收的农村供水和灌区工程(含调蓄水池)全面开展排查。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项目法人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理等方面。重点排查项目法人组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执行工程验收制度;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组织施工,是否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或转包、分包所承揽的业务;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开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限期完成问题整改。水利厅将组织对各单位排查及整改情况开展抽查。
(二)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含问题台账)正式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人: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马越0951-5552274
农村水利处 曹春雨0951-5552284
灌排中心 李梦瑶0951-5552057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2.县(市、区)农村水利工程问题排查报告提纲
3.县(市、区)农村水利工程问题排查台账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