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报废的批复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341 发文时间 2024-08-06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报废的批复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心县赵家树水库报废的批复

宁水移发〔2024〕4号

同心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赵家树水库报废的请示》(同水发〔2024〕199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19〕62号)要求,水利厅组织对随文上报的《同心县赵家树水库报废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赵家树水库是为保护下游豫海水库而兴建的拦沙坝工程,总库容1696万立方米。由于豫海水库已淤平报废,赵家树水库已失去原设计功能,且无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水库进行报废处理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不产生影响。同意赵家树水库报废后按拦沙工程管理。

二、为持续发挥工程拦沙功能,现状大坝及放水建筑物予以保留。请你局抓紧组织编制水库报废溢洪道等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筹措落实报废工程措施所需资金并争取年内实施。在报废工程措施完成前,要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制定和完善各项管护措施,加强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工程大坝安全。

三、请你局加快完成水库报废后续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完善水库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成报废工程措施后,及时向水利厅申请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管理程序申请工程注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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