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文件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7/2024-00328 发文时间 2024-08-29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黄防御明电〔2024〕178号)、《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排查防汛风险隐患的通知》(宁防减救灾办〔2024〕28号)、《黄委水保局关于抓紧开展中型以上淤地坝蓄水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区仍处于主汛期,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弦,不松懈,始终以主汛期状态和标准要求全力做好淤地坝安全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淤地坝安全隐患再排查

对中型及以上淤地坝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防汛带班、值班制度、抢险队伍物资落实情况等进行细致检查,出现坝 体渗水、裂缝、不均匀沉陷、放水建筑物损坏、泄洪建筑物淤堵、卧管孔塞缺失等问题隐患要立即处置。9月5日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水利厅并抄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报水利厅。

三、坚决杜绝淤地坝蓄水运用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牢守住汛期淤地坝严禁蓄水这条红线,逐坝核实辖区内中型及以上淤地坝蓄水情况,如存在蓄水的淤地坝或因前期降雨滞洪蓄水的淤地坝,要督促淤地坝责任主体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排空坝内蓄水,做到空库迎汛。并于9月1日前将排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水利厅。

四、对下游有人的淤地坝再检视

按照《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坝下有人淤地坝防汛预案落实和监控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淤地坝影响范围内的人数、分布、具体位置,再检视防汛预案,按时间节点将防汛预案录入黄委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

五、强化“三个责任人”责任落实

要把“三个责任人”履职作为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的关键措施。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频次,关注雨情、汛情、工情,一旦发现险情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加大对“三个责任人”值守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确保能履职、履好职。

联系人: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张荣0951-55523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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