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水安监发〔2024〕1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和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法治措施,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安责险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手段,是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的客观需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按照“行业推动、市场运作,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全面推进、规范实施”原则,积极推动安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二、明确责任,全面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有效防范化解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参建施工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监督事故预防服务情况;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要依法投保安责险,接受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问题整改。鼓励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试点推广,按需投保。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以项目施工标段为单元由承包的施工企业投保。投保单位在投保前应进行比选,优先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全的保险机构,在投保时应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等有关标准或规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预防服务具体内容和频次,要求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不代投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积极引导,强化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安责险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推广和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向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安责险的重要作用,提高认知、形成共识,增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未按合同约定和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投保单位反映问题多的、拒不整改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相关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安责险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务网站、邮箱、电话等渠道,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并及时处置。加强与应急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同开展指导与监督,推动安责险落地落实,逐步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