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通过审批
本站4月21日讯 近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正式通过自治区统计局审批,标志着我区水预算与决算编制工作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为全面推进水预算管理省域试点、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高效配置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统计制度保障。
水资源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推行水预算管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水资源管理领域改革的关键举措。此前,自治区已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起全区域、全水源、全行业、全用户的水预算管理格局,此次《制度》的审批出台,进一步补齐了水预算与决算编制环节的制度短板,实现了水预算管理“编制、审核、下达、执行、调整及决算”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统计支撑。
《制度》紧密结合宁夏水情实际和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要求,严格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明确了水预算与决算编制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基本原则、核心内容、编制流程、审核标准。水预算与决算编制遵循“分类设计、层次对应、数据贯通”原则,全面覆盖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城乡居民生活、人工生态环境等全行业用水,包含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全水源。
此次自治区统计局审批《制度》,是统计工作服务水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四水四定”原则、推动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行动。《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水预算与决算编制行为,提升水资源统计核算水平,强化水预算执行监督效能,助力我区逐步建立“一年一预算、一年一决算”的水预算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规范水预算与决算编制,也能为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改革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水动力。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联合统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制度》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强化编制数据质量审核,确保《制度》落地见效。(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自治区灌溉排水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