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宁夏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水计发〔2016〕10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水利咨询、设计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宁夏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了《宁夏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现已经审查批准,并予以颁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宁夏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2009年发布的《宁夏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配套使用,并由宁夏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2009年发布的《宁夏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2016年4月1日前批复的水利工程,仍按原编制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