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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6-04-30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等4项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函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202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水利厅组织编制了《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与信息化处  程渝倩  0951-5552261

电子邮箱:nxslkj@163.com

  

附件:1.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材料

2.用水权交易水量确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材料

3.多泥沙水源泵站前池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材料

4.水利工程模袋混凝土设计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4月30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6年4月30日,对《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等4项地方标准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6年5月27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多泥沙水源泵站前池设计规范》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等3项地标收到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导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备注:意见收集14条,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1条。

序号

意见章条及原标准

内容

修改意见及依据

提出单位

意见处理

1

6.1.4 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条控制线”,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6.1.4 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全部采纳

2

七星渠渠道长度120.6km

七星渠渠道长度118.2km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3

七星渠原渠口在黄河右岸泉眼山下,因相传山下有泉七眼,形若列星,故名。现自中卫申滩引水,流经沙坡头、中宁和青铜 峡三市县,至峡口镇新田村入黄河。

七星渠原渠口在黄河右岸泉眼山下,因相传山下有泉七眼,形若列星,故名。现自中卫申滩引水,流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至白马乡新田村入黄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4

表B.2中:单阴洞涵洞的工程描述

增加“2025年4月七星渠现代化改造工程渡槽原址翻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5

表B.2中:双阴洞涵洞的工程描述

增加“2025年4月七星渠现代化改造工程渡槽原址翻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6

表B.2中:红柳沟涵洞的工程描述

增加“2025年4月七星渠现代化改造工程渡槽进行维修加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7

表B.2中:盐池闸的工程描述

增加“2025年4月七星渠现代化改造工程渡槽原址翻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七星渠管理处

全部采纳

8

1.“2规范性引用文件”此节引用的技术规范少并与后面的章节不对应,起不到导则的指引作用。

建议:按照对应的章节增加相关技术规范。

石嘴山市水务局

部分采纳。增加了《SL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SL/T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部分采纳理由为:该项建议表述比较笼统,未能表述清晰如何不对应,本导则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应用文件排序顺序,国家标准化文件、行业标准化文件、地方标准化文件进行依次,并在导则正文列明引用导则编号,不存在“起不到指导作用”一说。

9

2.“3术语和定义”中6个术语无出处,定义的准确程度不高。例如:量测水设施即属于水文工程类,又属于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措施类,量测水设施属于水文工程类时其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都有单独的技术标准,属于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措施类时其设计、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都有另一套的技术标准。

建议:合理界定3术语和定义”中6个术语的出处。

  

石嘴山市水务局

未采纳。理由如下: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术语和定义用于理解文中内容所必需标示的定义,需符合:用于尚无定义或需要改写已有定义;使用者在不同语境理解不一致。因此无需标注出处。导则中的“量测水设施”特指适用于导则规定范围内的灌区水利配套设施,避免与工程水文类量测水设施界定不清,故在“术语和定义中”进行解释。

10

“3术语和定义”中骨干工程及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等方面需与相关文件协调一致。如与宁夏地方标准中骨干工程设计标准、《宁夏水工程管理办法》和区水利厅《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宁水规发〔2021〕8号中骨干工程的协调。

石嘴山市水务局

部分采纳。导则中骨干工程定义参照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技术指南》中关于骨干灌溉工程、骨干排水工程的定义,经复核,与《宁夏水工程管理办法》和《宁夏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定义相协调。

11

9.1.2验收分为施工质量验收(分布工程);遗产、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水文化遗产等词语混用等。

9.1.2验收分为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工程)

石嘴山市水务局

部分采纳。“分布工程”采纳修改为“分部工程”;导则中采用伴生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词语引用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引黄古灌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引黄灌溉工程遗产保护规划(2018—2035)》,统称为灌溉工程遗产。

12

9.1.2验收分为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单元工程、分布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引排水工程的通水、泵站机组启动)、专项验收(包括档案、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及竣工验收(包括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

9.1.2验收分为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引(调)排水工程通水、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专项验收(包括档案、水土保持、移民安置、环境保护)、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包括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

中卫市水务局

全部采纳

13

9.3.1.1单位工程可根据签订的合同、招标标段或施工标段划分,对于该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数个规模较小、占整体投资比例较少的独立单位工程(建筑物),可划分为其子单位工程。

9.3.1.1单位工程宜以招标标段、工程结构进行划分,其中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可将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小的不宜划分为单位工程的单体建筑物,可划分为其子单位工程。

中卫市水务局

全部采纳。补充修改为:单位工程宜以招标标段、工程结构进行划分,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可将每座独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小或占整体投资比例较少的独立单位工程(建筑物),可划分为其子单位工程。

14

9.3.1.9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9.3.1.9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宜少于5个。

中卫市水务局

全部采纳


《用水权交易水量确定技术导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备注:意见收集18条,其中采纳13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1条。

序号

意见章条及原标准

内容

修改意见及依据

提出单位及专家

意见处理

1

第四章 总则

明确水权交易必须以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工程供水能力和水量消纳条件为前提。严禁在区域供水工程已达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的情况下,新增水权交易量。

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全部采纳,在附录A中明确了受让方提交的用水权交易材料,实践过程中,受让方向所在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征求是否满足交易水量供水能力意见,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复函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用水权交易的材料之一。

2

第四章 总则

开展用水权交易前,受让方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灌域供水工程现状与承载能力评估报告》作为交易审批的必备要件。

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部分采纳,理由如下:在附录A中明确了受让方提交的用水权交易材料,实践过程中,受让方向所在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征求是否满足交易水量供水能力意见,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复函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用水权交易的材料之一。

3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术语尽量引用国行标,并且标注来源。

市场监管厅

全部采纳。修改为:术语已在编制说明中说明来源,不在正文中标识。

4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3.5、3.6和3.7

删除“或取水节点”,“节点”用“取水口或用水户”替换,“发展”用“生产”替换。

原州区水务局

部分采纳,理由如下:1调度指标实行市县—水权确权节点分解,也就是取水节点逐级分解模式,可交易水量不仅在区域间流转,更多发生在取水节点(用水户、取水口)之间。2发展用水指未来产能达产、规模扩大、产业升级等增量用水需求,不是仅指现状生产用水。

5

第五章 节水量计算分析5.1.2,5.1.3,5.2.2,5.2.3

“节点”用“数”替换;删除“统计节点”,“确权节点”用“确权数”替换;“科学”用“技术”替换;删除“计量”。

原州区水务局

部分采纳。1“节点”与“数”的含义不同。2导则通篇使用用水权确权节点、计量节点等,指水量核算、取水计量等的固定点位。3科学分析包含技术方法+数据逻辑+核算规范,覆盖计算、比对、验证、研判全过程,较技术分析更全面。4用水量计量与统计资料互相印证,不完全一致,两者都需要收集。

6

第六章 不同交易类型的可交易水量确定6.1.2,6.4.1,6.5.1

“节点用水量”用“数”替换;“转让方交易年确权节点用水量”用“转让方交易年用水量”替换。

原州区水务局

部分采纳,理由如下:1“确权节点用水量”为实际用水量,确权“数”为确权指标,此处为采用的用水量数据。2特指确权节点的用水量,避免不同统计节点或口径产生歧义。

7

第六章 不同交易类型的可交易水量确定6.6.1

“黄河水”用“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替换。

原州区水务局

全部采纳,修改为“工业企业利用再生水置换出的可交易水量,按照管理部门专项规定执行”。

8

第六章 不同交易类型的可交易水量确定6.6.2,第七章 用水权交易水量的核定7.4

“黄河水”用“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替换,“河湖生态补水”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河湖生态补水”。

原州区水务局

未采纳,理由如下:1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深化用水权改革开展再生水利用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3〕10号),其中开展的仅为河湖生态补水利用再生水的黄河水用水权置换和交易。

9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

胡莲英

全部采纳

10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中完善起草人员分工。

赵东辉

全部采纳

11

编制说明

实施标准的措施意见建议补充起草和归口部门的宣贯措施。

  薛 蓬

全部采纳

12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3.2

删除来源。

  薛 蓬

全部采纳,来源移至编制说明

13

第四章 总则

4.2.2内容建议列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薛 蓬

全部采纳

14

全文

《导则》范围进一步准确表述、适用范围、术语等。

田 巍

全部采纳

15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2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建议引用“项目节水量计算导则”的国标。

司建宁

全部采纳

16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3.7

建议修改“术语和定义”中的“不同用水年型用水”的表述。

司建宁

全部采纳

17

第四章 总则4.2.7

进一步明确短期交易与长期交易的年限确定

司建宁

全部采纳

18

全文

该导则涉及到与水量确定无关的条款可删除

司建宁

全部采纳


《水利工程模袋混凝土设计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备注:意见收集4条,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

序号

意见章条及原标准内容

修改意见及依据

提出单位

意见处理

1

4.1.1 原材料包括模袋和混凝土原材料。

此表述不准确,模袋混凝土原材料包括两类:一类是土工模袋加工制作的原材料,包括机织土工布、加筋带、系绳、拼缝线等,一类是混凝土原材料,包括水泥、掺合料、石子、砂、外加剂等,中间产品主要包括成品土工模袋和混凝土拌和物。

石嘴山市

水务局

全部采纳。完善原材料的表述内容。

2

6.1.2 模袋混凝土应在无水条件下作业。

在应急抢险等特殊施工情形下,应执行水下模袋混凝土施工要求。此条中“水下模袋混凝土施工要求”需明确执行的具体技术规范。

石嘴山市

水务局

全部采纳。执行《水运工程模袋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TS/T 159-2021)》。

3

6.1.4 施工前应开展施工配合比试配工作,并进行现场模袋浇筑工艺试验。

此条中一是“现场模袋浇筑工艺试验”需明确具体要求,具体参数等。二是工艺试验还是生产性试验。

石嘴山市

水务局

全部采纳。施工前结合施工配合比开展适配工作,现场进行模袋浇筑工艺试验,是否满足设计标准和提出的设计要求。

4

6 施工

此章每节表述中将旱地施工和水下施工混在一起。建议:分开章节叙述,使人一目了然。

石嘴山市

水务局

部分采纳。本地标只包括旱地施工,不包括水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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