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按照《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与信息化处 程渝倩 0951-5552261
电子邮箱:nxslkj@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7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5年7月7日,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8月6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24条,其中完全采纳10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11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 意见章条及原标准内容 | 修改意见及依据 | 提出单位 | 意见处理 |
1 | 3.8水土流失危险程度 植被遭到破坏或地表被扰动后,引起或加剧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的大小,划分为微度、轻度、中度、重度、极度5级。
| 建议: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划分等级中修改为“极重度” | 自治区林草局 | 未采纳。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718-2015),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危险程度等级划分为微度、轻度、中度、重度、极度共5级。 |
2 | 附录B.2林草覆盖率 | 建议:对林草覆盖率指标的统计范围、核算方法、数值等进一步落实,确保指标数据能够科学合理评价区域水土流失状况 | 自治区林草局 | 部分采纳。理由如下:在5.1资料收集与数据采集中,补充了数据来源及要求。林草覆盖率指标来源于宁夏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
3 | 无相关内容。 | 建议:补充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技术规范,明确高精度DEM数据和无人机航测的应用场景,解决资料收集的完整性难题。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部分采纳。补充了资料来源及数据精度要求。 |
4 | 无相关内容。 | 2.需明确"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的三级审核流程,规定每年10月为集中调整期,并建立动态调整触发机制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未采纳。理由如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定行为,没有要求动态调整触发机制。 |
5 | 无相关内容。 | 3.建议增加气候变化影响因子,引入降雨侵蚀力(R值)和土壤可蚀性(K值)的年际变化率作为修正系数。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未采纳。理由如下:降雨侵蚀力及土壤可蚀性等因子均是影响土壤侵蚀的主要指标,但本导则引用的土壤侵蚀资料均为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土壤侵蚀资料,不需要修正。 |
6 | 6.2 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60%的区域 | 4.针对环境敏感因素,建议建立"生态红线重叠度"量化指标。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未采纳。理由如下:导则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定性因素已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指标。 |
7 | 无相关内容。 | 5.建立"三同步"机制,参照宁夏"多规合一"改革经验,建议导则明确:同步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同步更新至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系统。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未采纳。理由如下:本导则是规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技术标准,该意见属管理内容。 |
8 | 5.1a)流域划分基本资料,如“小流域名录”等划分资料;
| 6.行政边界处理。针对跨县域小流域,应强制要求切割后亚单元面积≥原流域的30%,并保留主沟道连续性。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未采纳。理由如下:本导则采用的小流域资料是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已经划定的技术资料,均已经按照行政边界进行了划分。 |
9 | 附录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图 | 建议:删除附录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图中“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管厅”框图。理由:作为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流程,第一步直接依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技术导则,开展初步划定即可。 | 水利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 完全采纳。 |
10 | 附录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图 | 建议:删除附录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图中“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框图。理由:框图内名称与“图A.1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流程”名称不一致。 | 水利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
| 完全采纳。 |
11 |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SL190-2007。
|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SL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有最新的SL190-2021标准。
| 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 完全采纳。 |
12 | 1.P1 术语和定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必须加强预防保护的区域。” | 修改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必须加强预防保护的区域,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区域。”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完全采纳。 |
13 | 2.P1 增加小流域和片区的定义。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完全采纳。 | |
14 | 3.8水土流失危险程度 | 删除或修改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定义。《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中定义了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但与本次标准内容不一致。《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将侵蚀级别划分为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6个级别,且目前工作中应用此标准,建议采用次标准。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未采纳。理由如下:《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中目的是评价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是对土壤侵蚀现状进行级别划分,作用各不同。 |
15 | 4.P2“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析按照《水土流失危险程度分级标准》(SL718-2015)进行分析判别。” | 建议:修改为“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进行分析判别。”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未采纳。理由如下:《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无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的判别。 |
16 | 5.P2“主导因素与综合性相结合、定性判定与定量判别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水土流失防治等主导因素,还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综合性因素”。 | 请补充水土流失防治等主导因素定义。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完全采纳。 |
17 | 6.P2“考虑水土流失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原则上五年修正一次” | 修改为“县(区)级及以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根据水土流失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原则上五至十年修正一次”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完全采纳。 |
18 | 基本单元定量指标资料,如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卫星影像、宁夏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数字高程DEM数据(分辨率不低于30m)等基本单元定量资料; | 划分基础资料中增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要求。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未采纳。理由如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
19 | 8.附录B定量指标及建议标准中 | 建议增加坡度土地面积占比指标,并考虑增加区域特性指标。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未采纳。理由如下:本导则根据宁夏实际情况,按照南部、中部、北部分区确定定量指标,其中北部和中部,地形起伏不大,没有考虑坡度土地面积占比指标,但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南部考虑了坡度土地面积占比指标。 |
20 | 附录A
| 流程中补充资料收集与数据采集步骤,并明确部门。 | 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 | 完全采纳。在流程中补充资料收集与数据采集步骤。 |
21 | 县(区)级代码,如:彭阳县为640425。
| 2、建议明确7.1县(区)级代码引用来源 | 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 | 完全采纳。补充了资料来源。根据SL 653-2013小流域划分及编码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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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基本原则:考虑水土流失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原则上五年修正一次。
| 1.完善划分结果的修正机制(4基本原则f项) 建议:在“五年修正一次”的基础上,补充 “提前修正的触发条件”,包括: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特大暴雨)导致水土流失格局显著变化;②国土空间规划、经济发展规划进行重大调整;③国家级/省级防治区范围调整影响县级区域。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部分采纳。4 f)修改为“考虑水土流失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结果原则上五至十年修正一次。” |
23 | 自治区水利厅对县(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进行审核。
| 2.关于划分程序的意见(5.3划分程序c项) 建议:在 “自治区水利厅审核” 环节后,增加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的步骤。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未采纳。已征求各乡镇及部门意见。 |
24 | 附录 C 登记表
| 建议:在登记表中增加 “主要水土流失类型” 字段(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混合侵蚀)。 |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完全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