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要求,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水库安全管理实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厅水库与移民管理处(邮政编码: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skym@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电话:0951-5552383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9月29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4年9月29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4年10月12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