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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作者: 日期: 2024-08-06 阅读量: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有效实施,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水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水利厅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宁夏水利厅。感谢支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tzcfgc2021@126.com

    联系电话:0951-555223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6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4年8月6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4年9月5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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