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有效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厅结合工作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tzcfgc2021@126.com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电话:0951-5552243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条文对照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18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4年7月18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意见征集工作。截至2024年8月17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