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按照2024年度立法工作有关要求,修改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6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tsz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枕水巷159号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邮政编码:7500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951-5552225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5月27日
结果反馈:
水利厅于2024年5月27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6月26日意见征集工作结束,未收到有效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