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决策草案说明
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决策草案说明
一、制定背景
我区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水的问题依然是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讲话精神,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2021年3月,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组织水利、农业、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四水四定”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2021年5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咨询。按照专家咨询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组织技术力量对《研究报告》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送审稿)》。8月19日-22日,《方案》征求了相关厅局和各市县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
二、配置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在水资源总量控制约束下,以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目标,统筹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重点产业用水安全等,优先确保城乡生活用水和自治区九大特色重点产业发展用水、满足工业发展用水、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优化农业灌溉用水,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依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等提出的发展指标,在总量约束方面,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控资源利用上线,耗水总量控制在41.5亿立方米以内,取水总量不超过73.27亿立方米。统筹优化生活、生态、生产用水格局,合理规划人口、城市、产业发展,实现人均GDP不低于1万美元,人均粮食占有量不低于480公斤。在效率约束方面,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分别不低于15%、1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高效节灌率达到55%以上,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下降2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在均衡约束方面,坚持公平合理、协同发展,在区域配置上,按照北中南三区的自然条件、水资源禀赋,同一类型区域采用统一定额、统一节灌率,充分发挥各市县节水主观能动性。在行业配置上,缩小城乡生活用水差距,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美好水环境的需求。合理调整各业用水比例,生活取水量由5.32亿立方米增长至6.61亿立方米,生态取水量由7.64亿立方米增长至9.50亿立方米,工业取水量4.19亿立方米增长至5.76亿立方米,农业取水量由53.06亿立方米减少至49.47亿立方米,生活、生态、工业、农业取水结构由现状7.6ː10.9ː6.0ː75.6调整为9.3ː13.3ː8.1ː69.4。
表1 各行业用水量对比情况表 单位:亿立方米
项 目 | 生 活 | 生 态 | 工 业 | 农 业 | 预 留 | 合 计 |
现 状 | 5.32 | 7.64 | 4.19 | 53.06 | 70.21 | |
本方案 | 6.61 | 9.5 | 5.76 | 49.47 | 1.5 | 72.84 |
变化量 | 1.29 | 1.86 | 1.57 | -3.59 | 1.5 | 2.63 |
三、配置方案
国家对宁夏用水总量控制有耗水和取水两套口径,且黄委会每年下达的年度调度控制指标主要以耗水控制为主。从耗水口径讲,全区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1.5亿立方米,其中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分配给宁夏黄河水可耗水量40亿立方米(含干流37.54亿立方米,支流2.46亿立方米),当地可耗水量1.5亿立方米。从取水口径讲,按照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宁夏取水总量控制指标73.27亿立方米,采用当时宁夏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应的耗水量为41.5亿立方米。
近年来,随着我区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各行业用水水平已有很大提高,取水与耗水的对应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全区万元GDP用水量由2013年的281立方米降低到2020年的179立方米,农业综合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64提高到0.551,引黄灌区农业耗水与引水比例由0.39提升到0.51。为了更科学地制定“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采用耗水总量和取水总量分别为控制前提进行分析。若以国家分配的取水总量74.82亿立方米为控制约束,则全区耗水总量将超过国家分配的耗水控制指标。
因此,本次按照耗水总量作为控制约束,确保各地各行业耗水总量不突破耗水总量41.5亿立方米。按照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意见要求,自治区统筹预留2%水量指标,本次统筹预留耗水量0.85亿立方米,各市县分配耗水量40.65亿立方米。按照不同行业耗水机理,对应全区取水总量达到72.84亿立方米,其中自治区统筹预留取水量1.5亿立方米,各市县配置取水量71.34亿立方米。依据当年黄河来水和国家分配水量,全区年度实行丰增枯减下达计划水量、制定调度方案。
(一)分行业配置
1、生活
人口及特色养殖规模的考虑: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推算,2020年末,宁夏常住总人口720.3万人,城镇化率65.0%。全区肉牛饲养量169万头,滩羊1148.2万只。到2025年,以水而定的宁夏总人口规模为750.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5‰,城镇化率达到69%。全区奶牛饲养量100万头,肉牛260万头,滩羊1750万只,生猪246万只。
在用水效率指标控制上的考虑:现状全区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黄河流域处于中等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0%。规划到2025年,全区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由180升/人·天提高至206升/人·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不足40升/人·天提高至77升/人·天,满足乡村振兴和厕所革命的需要。
表2 全国及相邻省区生活用水定额表 单位:升/人·天
区 域 | 城镇生活 | 农村 |
全 国 | 207 | 100 |
内蒙古 | 149 | 98 |
陕 西 | 156 | 90 |
甘 肃 | 137 | 63 |
青 海 | 183 | 79 |
本方案 | 206 | 77 |
取水量测算:2020年全区城乡生活用水量5.32亿立方米,规划到2025年,全区生活用水量为6.61亿立方米,比2020年增加1.29亿立方米,主要是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及特色养殖业用水的增加。
耗水量测算:按照现状城镇及农村生活耗水机理,确定生活耗水量。现状城镇生活用水的三分之一用于基本生活、管网漏损等损耗,耗水率按33%确定;农村生活及特色养殖业排水基本无排水管网集中接纳,耗水率按90%确定。2020年全区城乡生活耗水量3.13亿立方米,规划到2025年,全区生活耗水量为3.91亿立方米,比2020年增加0.78亿立方米。
2、工业
发展指标考虑:2020年全区GDP总量3920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1283.7亿元,人均GDP为0.78万美元。规划2025年人均GDP按照超过1万美元考虑,全区GDP总量达到5480亿元,年均增长6.9%;工业增加值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7.7%。
用水效率指标设定考虑:2020年全区万元GDP(当年价)取水量17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当年价)32.7立方米;规划到2025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降低15%和10%,分别低于152立方米和29.4立方米。
表3 全国及相邻省区产业用水效率表 单位:立方米/万元
区 域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全 国 | 57.2 | 32.9 |
内蒙古 | 112 | 24.2 |
陕 西 | 34.6 | 12.3 |
甘 肃 | 121.9 | 27.3 |
青 海 | 80.8 | 31.0 |
本方案 | 152 | 29.4 |
取水量测算:规划到2025年,工业用水由现状4.19亿立方米增加到5.76亿立方米,新增1.57亿立方米,其中宁东基地(不含太阳山)新增0.77亿立方米,其他区域工业新增0.80亿立方米。
耗水量测算:现状宁东基地实现“近零排放”,耗水率按100%确定,其他工业企业耗水率按50%确定。2025年,工业耗水由现状3.20亿立方米增加到4.52亿立方米,新增1.32亿立方米。
3、生态
生态水用途考虑:一是现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面积维持现状不变。二是维持现状生态林灌溉面积不减少,并适度考虑生态林建设。三是考虑补充地下水、多年生作物的越冬、压碱洗盐、病虫害防治等问题,维持适宜的冬灌面积。
用水效率指标设定考虑:按已颁布最新定额确定。
取水量测算:一是湖泊湿地补水面积23.96万亩,取水量2.39亿立方米;二是生态林灌溉面积80万亩,取水量2.35亿立方米,三是农田冬灌面积560万亩,通过冬灌平衡灌区地下水位、补充湖泊水体、供给林草生长、减少盐渍化等,冬灌生态效应取水量4.76亿立方米。生态取水量总计9.50亿立方米。
耗水量测算:生态用水结合灌区引水、排水关系,耗水率按48%确定。测算生态耗水量总计4.47亿立方米。
4、农业
农业可耗水量:全区耗水总量扣除预留、生活、工业、生态耗水量后,剩余27.75亿立方米作为农业灌溉水量配置控制线。
用水效率指标设定考虑:一是北部引黄灌区考虑节水效应及灌区生态不退化,根据最新研究成果,维持适宜的地下水位,高效节灌率控制在40%较为适宜。二是中部干旱带作为高效节灌的主战场,现状高效节灌率仅为47%,考虑高效节灌发展可达性,从节水层面减轻扬水工程的运行负担,为后备土地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留有余地,力争“十四五”期末达到80%。三是南部库井灌区考虑山区地形和水源条件,最适宜推进高效节灌,南部高效节灌率按90%考虑。经配置后,全区农业高效节灌率达到58%,略高于原定55%的目标;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的既定目标。
农业灌溉规模考虑:一是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现状粮食灌溉用地面积833.7万亩用水,水稻种植用水量按照20万亩测算,经测算,对应耗水量20.60亿立方米;二是满足葡萄、枸杞特色产业发展用水,新增种植面积50万亩,葡萄、枸杞灌溉面积达到170万亩,对应耗水量4.31亿立方米。三是维持现有水产养殖16万亩规模(不含湖泊养殖),对应耗水量0.94亿立方米。四是剩余1.90亿立方米耗水指标,用于满足100万亩园地、草地用水需求。经测算,农业耗水量27.75亿立方米情况下,能够满足全区1120万亩左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不含生态林80万亩)。
用水量测算:以耗水为控制时,采用耗水率折算至取水口径。耗水率的确定,主要以现状灌区引排水关系为基准,确定现状年农业综合耗水率为52%,规划年充分考虑水稻压减、高效节灌率提高等措施对耗水率具有一定提升作用后,农业综合耗水率提至56%。经折算,农业取水量为49.47亿立方米(不含湖泊补水、生态林灌溉以及冬灌生态效应用水),其中粮食灌溉水量37.84亿立方米,葡萄、枸杞特色产业水量6.83亿立方米,水产养殖水量1.98亿立方米,其他水量2.82亿立方米。
(二)分水源配置
按照全区41.5亿立方米耗水总量进行控制,扣除自治区统筹预留耗水量0.85亿立方米(均为黄河干流),各市县各行业共分配耗水量40.65亿立方米。各市县分配耗水总量中,黄河干流37.34亿立方米,支流水按照国家分配给清水河、泾河、葫芦河三条支流指标2.46亿立方米足额分配,当地水1.5亿立方米。
折算全区总取水量达到72.84亿立方米,其中自治区统筹黄河水取水量1.5亿立方米,各市县分配取水量71.34亿立方米。各市县分配取水总量中,黄河干流地表水61.46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1.61亿立方米,地下水6.27亿立方米,非常规水2.00亿立方米(含配额外非常规水1.55亿立方米)。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与现状取耗水情况的差异
扣除预留耗水量0.85亿立方米后,北部绿色发展区配置耗水量31.07亿立方米,较现状增加1.26亿立方米;中部干旱风沙区配置耗水量6.80亿立方米,较现状增加0.18亿立方米;南部水源涵养区配置耗水量2.78亿立方米,较现状增加1.75亿立方米。
扣除预留取水量1.5亿立方米后,北部绿色发展区配置取水量60.96亿立方米,较现状减少0.48亿立方米;中部干旱风沙区配置取水量7.48亿立方米,较现状增加0.53亿立方米;南部水源涵养区配置取水量2.90亿立方米,较现状增加1.57亿立方米。
南部山区取耗水量增加的原因是,按照黄委干流和支流水量分配关系,清水河、泾河、葫芦河三条支流水量指标为2.46亿立方米,只能就地配置。自流灌区部分县区变化的原因是,原灌溉定额高于灌区平均灌溉定额,本次按照统一定额水平、统一节灌率进行测算。
表4 方案与现状取耗水情况对比
单位:亿立方米
县区 | 耗水量 | 与现状耗水对比 | 取水量 | 与现状取水对比 | ||
耗水量 | 差值 | 取水量 | 差值 | |||
合计 | 41.5 | 37.45 | 4.05 | 72.84 | 68.76 | 4.08 |
北部 | 31.07 | 29.81 | 1.26 | 60.96 | 60.48 | 0.48 |
中部 | 6.80 | 6.62 | 0.18 | 7.48 | 6.95 | 0.53 |
南部 | 2.78 | 1.03 | 1.75 | 2.90 | 1.33 | 1.57 |
预留水量 | 0.85 | 0.85 | 1.50 | 1.50 | ||
(二)与“十三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差异
扣除自治区统筹预留水量后,北部绿色发展区较“十三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减少4.43亿立方米,中部增加1.42亿立方米,南部增加1.08亿立方米。
表5 方案与“十三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对比
单位:亿立方米
县区 | 本方案 | “十三五”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 差值 | ||||||||
总指 标量 | 不同行业 | 总指 标量 | 不同行业 | ||||||||
生活 | 工业 | 农业 | 生态 | 预留 水量 | 生活 | 工业 | 农业+生态 | ||||
合计 | 72.84 | 6.61 | 5.76 | 49.47 | 9.50 | 1.50 | 73.27 | 2.92 | 5.80 | 64.55 | -0.43 |
北部 | 60.96 | 4.87 | 5.42 | 41.78 | 8.89 | - | 65.39 | 2.14 | 5.56 | 57.69 | -4.43 |
中部 | 7.48 | 0.83 | 0.17 | 5.89 | 0.59 | - | 6.06 | 0.39 | 0.09 | 5.58 | 1.42 |
南部 | 2.90 | 0.91 | 0.17 | 1.80 | 0.02 | - | 1.82 | 0.39 | 0.15 | 1.28 | 1.08 |
预留水量 | 1.50 | - | - | - | - | - | - | - | - | - | 1.50 |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预留水量。根据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意见要求,本次调整方案由自治区统筹预留2%水量指标,即取水量1.5亿立方米、耗水量0.85亿立方米,主要用于自治区新上特定重大项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新增用水,包括中部跨省土地交易置换新开耕地用水。若重大项目尚未落地或配置后水量仍有余量的,可用于饲草种植和中北部农业用水,支撑自治区特色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2、实施动态管控。全区及各市县用水权管控指标为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的2025年控制指标。“十四五”期间各行业、各区域管控指标按年度采用内插法,实行递进调整;各年度实际调度及计划用水量,依据当年黄河来水和国家分配年度水量情况,实行“丰增枯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