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水利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水利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全社会公布。
一、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准确,内外并重,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底,宁夏水利网站受众多达640万多人次,全年未发生针对水利厅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水利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一)组织机构健全。根据工作需要和厅领导变动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明确了职责,确定了新闻发言人,配备了网站专职人员。按照《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部门,我厅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目前,公众通过浏览水利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便可以掌握水利信息公开情况。
(二)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水利厅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入手,重新修订了《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度》和《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的职责,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依申请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水利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管理、有序推进。
(三)公开载体形式多样。一是将宁夏水利网建设纳入政务公开能力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水利、关注水利;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简报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重大水利事项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等,满足不同层次公众对水利信息的需求;三是在厅办公室设立资料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方便公众复印存档的需求;四是利用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为社会提供日常水利信息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公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保密审查活动。按照自治区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我厅认真开展了保密审查自查工作,经自查,未发现涉密信息公开行为。
(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为有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带来的政务公开工作新需求和新特点,我厅在改版后的厅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厅长信箱、网上信访、调查建议、举报投诉、水利论坛、官方微博等栏目,实现了各部门网站的优化整合、数据关联,进一步强化了我厅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互动渠道和窗口服务功能,提升了我厅门户网站的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年,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0余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规划计划、人事任免、预算决算等。截止2013年12月底,水利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达25000余条。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水利厅政府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务专区、水利服务专区、要闻动态、业务专区等栏目公开。其中水利厅重要活动、会议等情况,及时通过工作动态、媒体等栏目公开。对水利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重大事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公开相关信息。
2、水利厅公报。编印了《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公报》,刊载水利及涉及水利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告公报、政策规定、通知通报等。每期出版后均免费发送给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水利厅门户网站或专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3、新闻发布。2013年召开关于”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新闻发布会1场。
4、其他形式。在厅机关设置公示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起,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给予了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水利厅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针对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水利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能力待提高,信息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水利工作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水利厅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保证应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强载体建设。对水利部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优化,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进一步完善,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