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会议

2022年厅务会(十)

索引号 640000017/2023-00014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11月24日,朱云厅长主持召开水利厅第10次厅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11月21日,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既对事故处置提出明确要求,也对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既是警醒鞭策、又是强大动力,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保障今年各项任务圆满收官和明年实现良好开局的现实需要。全厅上下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以及水利系统发生的事故教训,统筹好水利发展、行业安全、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方位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会议要求:

(一)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高度重视,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警觉,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监处要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必要时邀请专家积极参与。各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要加大隐患查治力度,穷尽各类安全隐患。对“四防”督查发现涉及水利问题,特别是黄河防凌、贺兰山防洪等问题,防御中心要跟进办理,“一对一”制定方案,“点对点”治理隐患。

二、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听取并安排全厅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1月10日召开会议,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对保持战略定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深厚为民情怀,为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定了方向、指了路子、教了办法。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鲜明提出“管得住是真担当、管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二十条优化措施在宁夏落地落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厅上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疫情防控、水利发展和行业安全,全力克服了疫情冲击,水利投资逆势而上,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突出精准防控、科学防控,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要自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方向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毫不动摇坚持“三个坚定不移”,坚持管得住是真担当、也是硬道理,管得好是真本事、也是硬任务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确保二十条优化措施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在水利系统落到实处。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精准防控。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提高防控的精准性。要严格落实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通风、清洁等措施,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做好水利学校、工地等防控管理,加强心理疏导,避免发生极端事件。

(三)强化风险应对,做好物资储备。要始终保持疫情防控信息渠道通畅,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政策,坚决不信谣不传谣。要做好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确保疫情期间工作有序运转。项目工地要做好钢材、水泥、砂石等物料储备,防止运输受阻影响施工。

(四)奋力加压冲刺,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要紧盯全年目标任务,采取精准措施,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全力做好考核、评比等准备工作。要认真谋划好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水利项目库,加强与水利部等部委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大盘子。

三、审议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

会议指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之一,有利于促进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机衔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继续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和《宁夏水利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政策法规处牵头对全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建议对不符合当前实际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对属于阶段性工作的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会议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定期、全面、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相适应,为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审议了《宁夏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

会议指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之一。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工程的正常运行,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我们必须用心守好的生命线。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制订了《宁夏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出当前工程质量存在的普遍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约束措施,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要强化政策执行,坚持结果导向,加强对实施细则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该追究责任的要按规定进行追责,推动水利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帮助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吃透精神,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会议原则同意《宁夏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由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程序印发实施。

五、审议了《宁夏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提升水利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参照住建部门房屋建筑总承包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制订了《宁夏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管理办法的培训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学习好、落实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充实完善,切实发挥作用。

会议原则同意《宁夏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由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程序印发实施。

六、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调蓄水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送审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加强调蓄水池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是保障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参考借鉴水库建设、安全鉴定、安全运行等规定,结合全区调蓄水池建设运行管理实际,分别牵头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调蓄水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送审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熟练掌握,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形成严管震慑效果。

会议原则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蓄水池建设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送审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蓄水池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由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分别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程序印发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