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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厅务会(十三)

索引号 640000017/2021-1218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2021913日,白耀华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

一、审议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中小型建设项目(补充)签订水权转换协议事宜

会议指出,20193月水利厅审查批复了宁东102项中小型项目用水2808.5m3(含宝丰5个项目1473.7m3),生态用水1000m3,指标从自治区分配的2亿m3指标中解决,其中工业项目用水采用水权转换方式获取。2020年已建成的36家企业45个项目已与水利厅签订了水权转换协议。因受国际国内市场大环境影响,部分项目停产、缓建,今20217月水利厅同意项目由102项调整至119项目(包括宝丰5个项目),取水总量不变。其中同意未变更的58家企业69个项目未变更,须一次性缴清水权转换费用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其余新增的44家企业50个项目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获取指标。

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整改方案,并根据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节水工程核验办法(试行)等规定,厅水资源处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一是补充签订水权转换协议。对先期已签订水权转换协议的企业36家企业,涉及45个项目(包括宝丰和宝廷集团公司),拟对中的34家企业39个项目拟打捆签订补充协议,其中拟与宝廷公司拟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尚未缴纳的剩余水权转换费用分两次分别于2021920日、20211020日前缴清,宁东管委会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拟与宝丰集团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先期所欠缴的1815万元须在补充协议签订前缴清,剩余的费用29710万元分两批次缴清,202110月底前缴15710万元,20226月底前缴清全部费用(14000万元)。二是打捆签订水权转换协议。打捆签订是指由相关中小型企业委托宁东投资开发公司代其与水利厅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其他已签订协议的中小型项目打捆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尚未签订水权转换协议的21家企业21个项目委托宁东投资开发公司打捆签订水权转换协议,水权转换费用由投资公司代缴。三是鉴于已开展水权转换的项目中的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个项目6.6万立方米的用水指标,已从宁东开发公司购买的水权中解决,同意该3个项目不再签订水权转换协议。

会议原则同意该取水审批意见,由厅水资源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后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审议了沿黄取水口取水许可审批意见

会议指出,经核查全区共有230个黄河取水口(其中河道外供水取水口165个),除8个取水口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外,其他均为农业取水口;其中29个取水口已取得取水许可证,54个已向水利厅提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34个已拆除,其余取水口尚未提出办理申请。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厅水资源处按照相关原则提出沿黄取水口取水许可审批意见。

(一)取水许可审批原则。一是区分河道内、河道外用水,河道内用水全部实行台账计划管理,不办理取水许可,河道外用水全部依法办理取水许可。二是200251日前建设的全部做水资源论证表,不做水资源论证报告;2002年之后建设的取水泵站按照取水量级区分开展水资源论证,规模以下的编制水资源论证表,规模以上的编制报告。三是对取水工程(设施)没有建设批复手续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出具保留取水泵站的认定文件后再行审批。四是取水口用水指标由各市县水务局出具承诺文件,即可作为审批依据。五是沿黄农业灌溉水量核定采用统一的标准定额,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要求执行。

(二)取水许可审批意见。鉴于117号政府令修改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境内直接从黄河取水的(含河道范围内取地下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或者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他取水”由各地市审批。按照政府令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对已提交申请的54个取水口,由水利厅继续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给与审批准予意见,审批权限在省级的取水口由水利厅核发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在地市的移交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审查不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意见,并抄送相关市县区水务局。二是对尚未提出许可申请的取水口,继续梳理复核,建立台账,确定保留、合并、退出意见,依据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凡属地市审批的取水许可,须报水利厅备案。三是为推动对中卫市超载区内的沿黄取水口整治工作,中卫超载区治理方案通过自治区政府批准后,该地区地下水许可不再提级审批。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审批原则和意见,由厅水资源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后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三、审议了《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35)》

会议指出,宁夏区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74立方米,是黄河流域的1/3,全国的1/12。全区现状用水已接近国家分配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随着“十四五”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凸显。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定位“2025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的目标,推动城市再生水、矿井疏干水、苦咸水和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实现突破,缓解我区日益紧张的缺水形势,建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先行示范区,厅节水供水处牵头编制《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规划现状水平年选取201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景目标2035年。本规划范围涉及宁夏全区,包括5个地市22个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涉及的非常规水源有再生水、矿井疏干水、苦咸水及雨洪水,其中再生水包括全区城市及工业园区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包括宁东煤田和宁南煤田矿井疏干水;雨洪水包括贺兰山东麓、南部水源涵养区农村和城市;苦咸水包括清水河流域和苦水河流域。利用范围涉及工业、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绿化及城市杂用水等用水对象。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由厅节水供水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办理。

四、审议了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

会议指出,为促进“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安全规范管理,依据国家、自治区网信安全、数据安全政策制度,以及水利、信息技术行业相关标准,科信处、供水处、水利信息中心联合编制了《宁夏“互联网+城乡供水”数据规范》。本数据规范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计算、数据使用、数据安全、责任和监督、附则等十二部分内容,涉及城乡供水数据全要素、全过程、全主体。

会议原则同意该数据规范,由厅科技与信息化处会同节水供水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试行。

五、审议了水利地方标准复审及清理情况事宜

会议指出,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复审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120号)要求,对全区20161231日前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各类地方标准,以及历年来发布的涉及枸杞、葡萄酒等九大产业标准进行复审和清理。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对涉及水利厅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共有17项,包括旱情评定、水稻控灌、压砂地建设、马铃薯和西瓜补水、渠道衬砌、水质、格栅和格宾应用以及微灌滴灌等方面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了复审及清理工作。经梳理研究,建议继续有效9项,修订2项,废止6项。

会议同意该地方标准复审及清理事宜,由厅科技与信息化处严格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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