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厅务会(一)
| 索引号 | 640000017/2021-12175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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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1年1月27日,白耀华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研究决定了有关事项。
一、审议了《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和《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0〕235号)相关精神及要求,厅法规与水资源处会同水利调度中心根据水利部水量分配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2021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和《2021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调度计划和调度方案,由厅法规与水资源处会同水利调度中心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水量调度方案由水利厅印发。
会议强调,2021年黄河流域水情整体向好,相关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天气情况,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提前春灌时间,确保生态和农业供水安全。
二、审议了宁夏水投中卫公司沙坡头区河南、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和宁夏水投中源水务公司海原县城新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有关事宜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黄河水权转换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厅法规与水资源处组织对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和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卫沙坡头区河南地区、河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2个提升工程和海原县城新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2家公司上报的3个取水许可审批要件、资料齐全,手续合规,符合审批要求。一是中卫市沙坡头区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原则,新增生活用水在沙坡头区分配指标内解决,即2025年547.74万立方米;工业用水为常乐陶瓷工业园和宣和冶金产业园用水,核定用水量未逾越园区批复水量,该部分工业用水指标属于水源指标置换,不新增沙坡头区地下水指标,拟同意保留原工程8眼水源井作为规划年应急备用,暂时不予办理备用水源取水许可手续。此次取水许可拟准予中卫市河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生活和工业年净需水量615.02万立方米,年取水总量719.32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二是中卫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黄河水取水口设置在沙坡头水利枢纽库区左岸上游约0.95公里处童家园子湖建设水源加压泵站,布设3台机组(2用1备)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进行配水。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水源地原有13眼地下水井现仅保留6眼。此次取水许可拟准予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生活和规模化养殖业年净需水量2051万立方米,年取水总量2086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有效期为5年。工程建成运行后原批复取水许可证注销。三是海原县城新区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水,供水范围为海兴开发区、南坪水库周边乡镇及海原连通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厚德慈善园区工业(服务业)和三塘地区农业用水,本工程新增生活和农业用水在原州区和海原县分配指标内解决,原州区居民生活用水指标由原州区划拨140万立方米水指标解决;海原县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通过该县预留黄河水确权指标解决;此次取水许可拟准予海原县城新区供水工程生活、工业和农业年净需水量1279.08万立方米,年取水总量1689.94万立方米(折算到黄河直开口),取水许可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底。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取水许可意见,由厅法规与水资源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三、审议了2021年取用水企业用水计划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宁夏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倒逼用水单位控总量、提效率、促节水,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45家取用水企业申报的2021年度用水计划进行了核定,形成2021年度取用水企业计划用水结果。
会议原则同意该用水计划,由厅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会同水利调度中心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印发。
会议强调,目前工业用水占比明显增加,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构建水资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发挥供水工程管控作用。截至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后涉及农村供水等工作由农村水利处全面负责,工业和城乡供水等工作由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处负责,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
四、审议了《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
会议指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根据新阶段、新要求,厅水土保持处会同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宁夏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总结了“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确了宁夏“十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为主线,以“一河三山”生态坐标构建“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强化监管与综合治理并重,抓好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深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立区战略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7%。建成符合新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初步实现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由厅水土保持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执行。
五、审议了《宁夏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
会议指出,根据《水利部水文司关于开展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文规函〔2019〕15号)和《关于进一步复核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需求的通知》(水文便字〔2020〕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会同法规与水资源处等按照顺应时代发展、适应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的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水利支撑服务,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编制了《宁夏水文现代化建设规划》。2025年,此规划主要围绕监测网络立体化、监测设备自动化、监测数据资源化、业务应用智能化、核心技术国产化、行业服务专业化、公众服务多样化、设备运维社会化8个方面,规划建立与时代发展同步的现代化水文业务体系。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由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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