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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要求(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5-12-31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 解读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要求(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根据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2024年5月,水利部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在全国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旨在借鉴财政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理念,针对当前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类探索水预算管理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用水精细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为推动全面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提供实践依据。2025年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对我区水预算管理省域试点作出安排,提出全区域、全水源、全行业、全用户试点推行水预算管理,明确研究制订水预算统计和决策技术要求,建立水预算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水预算管理是建立在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量调度、计划用水、定额管理、水权交易等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引入财政预算管理方法,通过预算编制—审核—下达—执行—调整—决算基本程序,以“预算”形式科学配置水资源的新型管理模式,是水资源管理领域系统性、整体性、创新性改革。加强水预算管理制度顶层设计,编制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要求,对指导我区规范、统一、有序推进水预算管理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共六章,系统规定了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并附有术语解释。

(一)明确核算总体框架与一般要求。确立了“总量控制、定额管控、分户核算、区域平衡”的总体技术路径。明确了核算范围需覆盖全区域、全水源、全行业、全用户。规定了自治区、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级核算主体的分级管理职责。提供了定额法、统计法、趋势法、水平衡法等多种核算方法,供不同预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并给出了核算流程图。

(二)规范水预算总量核算。从供给侧和需求侧明确了水源、行业、区域、流域四类预算总量的核算方法与控制要求。其中,供给侧各水源预算总量分别规定了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不同水源的预算总量确定原则和方法,强调“丰增枯减”和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行业预算总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汇总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预算额度形成,按居民生活、工业、农业等七大行业分类,并明确了各行业预算总量的构成公式;区域预算总量以以上级下达的水资源分配指标、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进行核定;流域预算总量按流域统计其内各县域预算总量之和。

(三)细化取用水户水预算基准额度核算。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等)、服务业、建筑业、河湖生态、城市环境、公共供水单位等不同类别取用水户,分别明确了其预算对象、适用的核算方法及具体核算公式或规则。强调核算结果须受用水定额和许可水量/用水权水量的双重约束,并对灌区、公共供水管网等涉及多用户的工程管理单位提出了统筹平衡核算的要求。

(四)建立奖惩与总量平衡机制。在奖惩机制方面,建立了“节奖超罚”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超预算用水的户实行下年度额度核减,对节水成效显著、信用评价优良的户给予一定比例的预算额度奖励,并制定了激励系数表;总量平衡方面,规定了当用水需求总量超过上级下达的预算总量时,必须启动流域、区域、水源三个层面的平衡与核减程序。明确了核减应遵循“丰增枯减、保障刚需、优化配置”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基本生态用水,并对生产用水核减提供了比例计算方法和调剂规则。

(五)定义关键术语。在附录中对“水预算管理”“行政区域水预算总量”“行业水预算总量”“取用水户水预算基准额度”“水预算单位”等核心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确保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

三、有效年限

本《技术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方式:0951-5552287

邮        箱:nxsljs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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