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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445 文号 宁水规发〔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0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水利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水利厅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水规发〔2025〕5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要求,水利厅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就废止和修改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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